宜昌市粮食幼儿园对拟实施的宜昌市粮食幼儿园综合维修项目选聘招标代理机构,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代理机构参与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预算:宜昌市粮食幼儿园综合维修项目计划总投资3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及本级财政资金。
二、采购内容:宜昌市粮食幼儿园综合维修项目工程建设有关的施工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等供应商的招标采购代理工作。
三、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建设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造价咨询、施工、监理等供应商的招标代理工作;(2)代拟初步招标方案,提供招标采购前期的相关咨询;(3)提供招标采购文件示范文本,根据委托人要求制定、审核招标采购公告及文件,协助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转换及校对;(4)论证招标文件,协助委托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进行招标采购项目的备案事宜;(5)发布招标公告及其相关工作;(6)落实开标、评标地点、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7)组织开标、评审活动,向委托人汇报评标情况;(8)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采购项目招投标资料文件汇编;(9)发放中标通知书;(10)办理和招标工作有关的相关手续等;(11)组织现场答疑、及时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情况;(12)代理项目档案整理、保存及管理;(13)招标代理工作中的其他未尽事宜。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项目完成之日止;
五、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的规范、规程、标准要求。
六、采购最高限价:不超过《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中工程招标计费标准。
备注:本次报价服务费包含采购与本项目有关的造价咨询、施工、监理等采购代理服务内容。
七、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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