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工人文化宫职工艺术空间二期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工人文化宫职工艺术空间二期项目(监理)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总工会,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城投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 。
2.2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3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音乐厅、多功能演艺厅、报告厅、排练室、休贵宾息厅、公共区域等装修改造。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电气系统、通风空调系统、水卫系统、智能化系统、音响系统、灯光系统、实况转播系统、吊挂系统、控制系统、LED显示系统、信息发布及现场录直播系统)等施工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监理工作。
2.4建筑安装工程费: 暂按1693.7591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5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23.38 万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200 日历天(具体根据各个标段施工时间),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不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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