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对某部多功能厅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采购项目(1)包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多功能厅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WAHTN-C1001 三、公示期限:2025年07月23日至2025年07月25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2): 第一名:安徽盛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75000.00(元); 第二名:安徽汉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76000.00(元); 第三名:安徽范特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75500.00(元);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2): 安徽盛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报价形式:总价,报价金额:75000.00(元);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 1.1供应商认为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投标供应商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但对开标的质疑应当在当场提出,质疑受理单位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如实记录。 (2)投标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 1.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质疑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采购项名称、编号; (3)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1.3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 2.投诉 2.1质疑受理单位拒收质疑函或未在规定期限内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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