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芗城区文体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浦南镇文体中心已由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漳芗发改审﹝2024 ﹞2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芗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建设资金来源区财政统筹,招标人为漳州市芗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住总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芗城区(规划部门红线范围内)
2.2.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3000.00㎡(约4.5亩),总建筑面积4290.0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77.19㎡,地下建筑面积1312.88㎡。主要建设内容为文体活动室、多功能厅、休息室等用房;以及结构、水、电、暖及室外改造等其他配套设施。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预算审核书中工程量清单和编制说明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招标项目预算审核价20814702元,建筑面积 4290.07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4]15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招标项目建筑面积 4290.07 ㎡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属中小型规模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即预算审核价20814702元(含暂列金¥ 250000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3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及闽建办筑〔2018〕18号文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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