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修工程已由安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安发改投资【2021】127号文件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安康市高新区新时代大道北侧、高新九路西侧;
2.2 工程规模:地下羁押室及二层羁押通道,一层餐厅、礼仪大厅、立案大厅,二三层多功能厅及审判庭,四五层会议室,对以上房间地面、墙面 、顶棚装修。
2.3 项目投资总额:8000000.00元(本次招标工程估算8000000.00元);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修工程;标段类型: 施工;
2.6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修工程施工图纸及变更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7 其他:无。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申请人资质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基本信息应在陕西建设网(http://js.shaanxi.gov.cn/ )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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