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13-246022134260
1. 招标条件
上海燃气有限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采购以下货物,现委托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招标采购内容
2.1. 本次采购内容,详见下表:
包件1:
序号 | 名 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钢塑复合型PE警示保护板 | 300mm*5mm | 米 | 3300 |
2 | 钢塑复合型PE警示保护板 | 400mm*5mm | 米 | 22600 |
3 | 钢塑复合型PE警示保护板 | 500mm*5mm | 米 | 40000 |
包件2:
序号 | 名 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PE警示保护板 | 300mm*5mm | 米 | 273710 |
2 | PE警示保护板 | 400mm*5mm | 米 | 299393 |
3 | PE警示保护板 | 500mm*5mm | 米 | 127800 |
注:
*1、本项目的投标人可对上述1个或2个包进行投标,但单个包件内必须对所有产品规格进行投标报价,且应选用同一制造商的产品。
2、本项目实际采购总金额达到本次中标金额±5%,则本项目履行完成。
3、本项目采购数量仅为参考,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下属销售公司(上海燃气浦东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燃气市北销售公司、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上海金山天然气有限公司、上海燃气崇明有限公司、上海青浦燃气有限公司)签收的送货单上数量为准。
4、投标单价不作调整。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规格及要求》。
2.2 交货地点:上海市辖区范围内买方指定施工工地现场或仓库(包括但不限于金山、崇明、青浦等郊县地区)。
2.3 交货期:订单发出后3天内。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分别报出最短交货期,另请投标人报出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招标人提出增加数量的采购要求,中标人最快的交货时间,并对此时间予以书面承诺。
3.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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