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守望工程·幸福家园--儿童福利机构孤弃儿童用车捐赠项目,招标人为文山州社会福利院、丽江市儿童福利院、普洱市儿童福利院、德宏州社会福利院、镇雄县社会福利院(联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云南省慈善总会捐赠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守望工程·幸福家园--儿童福利机构孤弃儿童用车捐赠项目
2.2招标范围:采购孤弃儿童用车5辆。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交货。
2.4交货地点:文山州社会福利院、丽江市儿童福利院、普洱市儿童福利院、德宏州社会福利院、镇雄县社会福利院。
2.5质保期:车辆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1日后,不低于三年或10万公里。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申明或证明材料)。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企业成立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成立至今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②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5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作否决投标处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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