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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海滨街道教新西街88号教新家园15幢9层901-18、901-19非居住房产整体二年租赁权

· 2024-05-23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权证号:浙2023温州市不动产权第 0216992号。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9.71664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自租赁协议约定的起租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无免租期,年租金无递增率。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及物业费按年计算,一年一付;水电费按实际抄表计算(其中公摊区域水电费按租赁面积比例进行均摊),一季度一付;具体以租赁协议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商务办公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10%(取整数)。2.本房产以现状招租,意向承租人需做好现场查勘。3.使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场地整体或分解或其他方式变相出租给他人使用。4.承租方在租赁协议期限届满时,若无重大违约事项发生的,并且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使用租赁场地。合同期满后,如确需继续租赁的,经研究后另签协议,但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续签下一份协议。5.使用租赁期间,承租方有权在场地范围内进行装修,装修须符合整幢大楼风格且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相关装修费用(包括装修垃圾清理及搬运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超出场地范围装修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无条件拆除,相应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10日内承租方需要对场地进行还原,若承租方未能还原的, 出租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6. 承租方有权在场地内张贴承租方广告、招牌、服务标志等,但需服从 出租方统一管理。7.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场地及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场地及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赔偿。 出租方可视情作出处理,费用在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8.使用租赁期间,出租方应保证场地的正常使用,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使用不当除外),承租方应予以配合。9.承租方要严格遵守中国眼谷博览交易中心办公用地使用办法管理条例,若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0.承租方按约交纳租赁场地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费。 11.承租方按需使用出租方的公共场地,如会议室、多功能厅、培训室、路演室等,应按要求向出租方提前申请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1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确保房屋的完整性,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设备损失的,承租方按实赔偿或给予修复。13.出租方按约定及时、完好地将租赁场地交付承租方使用。14.出租方为承租方租赁创造条件,包括科技信息政策的推送、投融资与咨询指导、项目路演推荐等。出租方提供条件与方案时,不提供相应保证,承租方有自主经营与决定权。 15.承租方应按法律规定合法使用租赁房产,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或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有违法行为,由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被处罚的,相关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将该房产用于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16.使用租赁期间,防火、门前三包、生产安全、安保等工作,承租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如因承租方原因引起场地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第三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17.承租方使用场地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按一季度一付,在下个季度5号前向出租方付清,费用标准按温州市商业用水用电收费标准执行;其中电费包括办公场所用电及公摊面积用电,公用电费、水费按照租赁面积比例进行均摊;逾期缴纳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每日按应收费用标准的5‰计算收取违约金。18.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装修宽限期。19.标的移交: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到账信息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以《房产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租期 2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4日17时止,第二个周期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17时止,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竟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0577-89860321
    手机 13868500222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浙江凯罗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金宇商务楼6楼606室
    联系人 陈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9860321
    手机 138685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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