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名称: | 白佛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居住区中学(地块四)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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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915502838A01C01 |
| 招标内容: | |
| 白佛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居住区中学(地块四)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白佛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居住区中学(地块四)施工 已由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以 石行审投资核字〔2024〕27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长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企业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长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白佛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居住区二期地块项目总投资419147.43万元,其中中学项目总投资13331.95万元,工程费用10108.33万元,建设规模:白佛城中村改造项目回迁居住区中学(地块四)施工包括教学楼、多功能厅、综合楼、实验楼、风雨操场及食堂、地下车库、看台、大门、室外连廊及台阶等,项目总建筑面积24558.6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746.49㎡,地下建筑面积3812.2㎡。建设地点:兴宁寺街以东、复兴大街以西、跃进路以南。计划工期:362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2-08 09:00 至 2025-12-29 09:14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jzsggzyjyzx.org.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12-29 09:1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系统上传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提示: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进入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登录】即可进入系统(也可使用CA登录)。跳转到新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按照《新平台驱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操作手册》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CA证书业务办理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8181/)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新工程-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5046.290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新平台驱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及操作手册》。5、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6、招标文件中新工程建设平台与原工程建设平台描述不一致的地方请联系市公共资源技术,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本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不体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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