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本黄浦江防汛墙加固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0613-25601702491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根据《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黄浦江中上游经营性专用岸段堤防设施加固改造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24〕22 号文件要求,黄浦江中上游经营性专用岸段需在 2025 年底基本完成主体结构改造并符合水利水电工程相关规范。对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黄浦江沿线岸段堤防设施(涉及防汛墙长度约886米)进行加固改造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黄浦江防汛墙加固提升工程EPC总承包
001 黄浦江防汛墙加固提升工程EPC总承包: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
3.2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应具有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甲级或综合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按联合体分工提供各方相对应的资质证明。
3.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近 5 年内(2020年至今)完成至少2个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及类似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业绩,或至少2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工程范围、签字页)。
3.2.4 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要求: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项目总负责人不大于退休年龄,需具有2个以上同类项目的项目经理经验,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投标承诺)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不大于退休年龄,需具有2个以上同类项目的项目设计经验。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不大于退休年龄,具有2个以上同类项目的施工经理经验。
3.2.5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2025年09月16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09月22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线上获取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22楼开标大厅
1.招标条件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黄浦江防汛墙加固提升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招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拟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黄浦江防汛墙加固提升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编号:0613-256017024912
建设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龙吴路4280号
2.2招标范围及工程内容
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由投标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并建设完成,并协助招标方完成相关政府审批及验收工作。该工程至少涵盖以下内容,但不排除其他在此没有指出的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服务。
根据《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黄浦江中上游经营性专用岸段堤防设施加固改造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24〕22 号文件要求,黄浦江中上游经营性专用岸段需在 2025 年底基本完成主体结构改造并符合水利水电工程相关规范。对上海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黄浦江沿线岸段堤防设施(涉及防汛墙长度约886米)进行加固改造,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评审(招标文件所列的架构措施如需调整,中标人应按调整后的方案组织设计,方案调整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费用不予调整)。
2、施工:防汛墙加高加固工程、防汛闸门工程、临时防汛墙工程、影响到防汛墙加固工程施工的建构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管线拆除、天然气管线保护、绿化搬迁(及恢复)、路面拆除及恢复工程、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配套拆除、恢复等工作;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所需全部主、辅材的采购。
3、其他:
3.1开工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开工前、项目实施阶段所需的审批工作,需要由招标人负责申报的审批招标人予以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程报监、开工许可、涉河建设方案行政审批、涉航许可、通评等,办理本工程所需的各项报批手续。
3.2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项目竣工验收、档案验收等,并应符合环保、绿化、水务、交通、规划、海事、住建等部门的要求。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第七章招标工程量清单。
2.3工期要求
项目主体结构完工日期不迟于2025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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