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金星幼儿园
食堂大宗食品原辅材料采购询价公告
为保证2025-2026学年度学校师生就餐需要,根据《沐川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沐川县学校食堂 2025—2026="学年食品原辅材料采购方案=">的通知》(沐教办〔2025〕22 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食堂大宗食品原辅材料进行市场询价,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竞标。沐川县学校食堂>
一、采购项目
包1:蔬菜类。
包2:肉类(生鲜畜禽产品)。
包3:米、面、油及调味品、食堂干货类。
包4:牛奶及预包装点心类。
包5:水果类。
包6:现制糕点类。
注:所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商户,办理有与申报内容相符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企业需持有《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需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健康证》。
2.有固定的食材生产基地或经营场所,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和必备的供货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能为本项目提供完善的供货服务。投标供应商需提前预判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除不可预知的客观原因如突发伤亡、疾病外,成交并签订合同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如生产基地租赁到期、门面摊位到期、《营业执照》到期、预见性或长期性病痛等)断供和申请解除合同。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以下不良记录:被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行业主管部门查实有生产、销售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及原辅材料的行为;在类似项目中出现违约、断供现象;在相关部门列有不诚信记录;在合同期内因自身原因被解除合同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质量规格及商务要求
1.以上所有采购项目,均需通过投标形式确定。
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物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投标时承诺中标后配备专用运输车辆、运输工具。具体要求:
(1)蔬菜应保证新鲜且符合无公害产品质量要求,提供批次质量检测报告,尽量提供当地时令蔬菜。
(2)肉食类产品应确保新鲜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生鲜猪肉、牛肉符合GB31650-2019、GB/T9959.1-2019、B2707-2005、GB2707-2016 标准及国家最新标准,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生鲜禽类产品符合GB31650-2019、GB16869-2005、GB2707-2016标准及国家最新标准。
(3)米、面、油质量和等级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相应批次的质量检验报告;调味品、干货等符合GB/T20903-2007标准,提供食品质量检验报告,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牛奶类为3-6岁幼儿配方奶粉,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预包装点心类须印有QS标志、品名、等级、出厂名、厂家地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合格证标识。
(5)水果类应确保新鲜饱满、无农药残留,无腐烂变质、无机械伤,符合无公害产品质量要求,且品种多、口感好、货源充足。
(6)现制糕点采用天然优质原料,不得添加防腐剂和人工色素等食品添加剂,须当天制作,专人专车配送。
3.投标供应商所投大宗食材价格必须低于学校所在乡镇市场同规格、同品质食材零售价,但原则上又不低于学校所在乡镇市场同规格、同品质食材市场批发价。该价格包括食材及其包装、运输、检测、验收等使用之前产生的一切含税费用,且均须提供正规税务发票。
4.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作出为本采购项目购买足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书面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购买(购买标准按学校规模及保险行业标准执行)。
5.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须一次性向采购单位交付质量保证金(按年度供货总金额的 5% 核算),质量保证金存入学校伙食团管理账户,同时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查验原件)。合同执行 1 月后,若成交供应商未发生质量、配送等问题,学校全额退回质量保证金。以后用上月货款作为次月质量保证金,上月货款支付后则用当月货款作为本月质量保证金。
6.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及协定 的价格准时送货,不能以除客观原因(突发伤亡、疾病)以外的任何理由推托。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学校有权拒收;供应商需立即更换产品,不得影响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行。特别说明:除米面油及调味品、食堂干货类之外的其他食材,均要求供货商当日配送。
7.成交供应商应建立货物销售台账,按约定随时对货物的数量、出库和运送时间等向采购方和采购管理方履行告知义务,随 时提供出库凭证,运送货物时做到货、票(配送清单)及质量检验佐证材料同行。
8.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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