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称: | 2025年江西省鹰潭采购联盟药品带量采购标 | 项目标号: | YTCGLM-2025-1 |
项目状态: | 投标阶段 | 地区: | 鹰潭市 |
建项单位: | 鹰潭采购联盟领导小组办公室 | 采购周期开始时间: | 暂无 |
采购周期结束时间: | 暂无 | 开标时间: | 暂无 |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商):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药品配备使用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赣卫药食字〔2023〕10号)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鹰潭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医改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府办字〔2022〕113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鹰潭采购联盟药械统一管理,结合临床需求,现启动2025年第一批药品统一目录带量采购工作,欢迎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商)参加。
一、采购主体
鹰潭采购联盟内各成员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各医疗机构)。
二、采购范围
本次药品统一目录带量采购品种及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详见附件《采购品种目录》。
本次药品统一目录带量采购约定采购量按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
三、采购周期和执行说明
(一) 本次药品统一目录带量采购暂定以中选结果执行日起24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中选药品为江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挂网独家销售的药品,暂定以中选结果执行日起12个月为一个采购周期。
(二) 采购周期内,各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药品统一目录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各医疗机构可在保证中选药品用量的前提下采购省平台挂网的质量优异和价格适宜的其他品规药品。
(三) 采购周期内,采购主体若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中选企业承诺超过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主体未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则采购周期相应顺延,直至完成约定采购量。
(四)采购周期内,如遇省平台挂网药品价格变化时,中选药品中选价按就低原则进行动态调整。如中选药品出现无法供应等情况无法继续履约时,从入围药品中按竞价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替补中选,因保障供应产生的额外支出由无法履约的企业承担。
(五)采购周期内,中选药品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时:
1.与上级开展带量采购品种产生重叠的,须按上级部门带量采购政策执行;
2.中选药品因上级医保政策调整,移出医保目录或限制临床适用范围;
3.中选药品因临床用药管理限制停止使用。
经鹰潭采购联盟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审议同意,采购周期提前终止。中选企业承诺,各医疗机构因采购周期提前终止无法继续履约时,不追究各医疗机构违约责任。
四、申报企业要求
1.申报企业须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的上市药品(须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外企业)指定的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
2.申报企业所申报药品须在省平台正常挂网销售,具备所申报药品的供应及伴随服务能力,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各医疗机构对中选药品不低于约定采购量的采购需求。
3.申报企业三年内,在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的不良记录。
4.申报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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