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的编号为泉建招字[2025]070号 的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扩建工程一期(综合体育场馆)勘察设计已由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泉发改审[2024]3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建设资金来自 学院自筹、地方专项债券、各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补助 ,出资比例为 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扩建工程一期(综合体育场馆)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鲤城区南环路 1129 号;
2.3.工程建设规模: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总用地面积为 144658.58㎡ ,现已建设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食堂、学生宿舍等功能用房。其中,总建筑占地面积 26373.04㎡ 。已建建筑占地面积 17244.90㎡ ,扩建工程一期计容占地面积为 9128.14㎡ ,包含 10#宿舍楼(已建)、综合体育馆(本次新建)、实训楼(拟建)、食堂综合楼(拟建)。本次为新建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扩建工程一期(综合体育场馆),配备多功能大厅(可作为比赛场地、礼堂使用),乒乓球训练馆,棋盘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和社团活动等用房,以及相关配套的办公室、教研室等房间。在原有地块空地内进行建设,总用地面积为 7885.29㎡ ,建筑占地面积为 4240㎡ ,新建总建筑面积 15000.00㎡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11000.00㎡ ,地下室建筑面积 4000㎡,地下室层高≥4.2m 。项目一层建筑面积 4560㎡ ,二层建筑面积 2160㎡ 。三层建筑面积 2430㎡ ,四层建筑面积 1850㎡ ,本项目屋面拟采用钢结构网架,钢结构屋面跨度≥40m 。坐席位 3000 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 100 辆。(规划指标以最终审批部分提供的规划条件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相关技术资料;
2.4.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4798.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224.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78.05万元,基本预备费1096.18万元;
2.5.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1)工程勘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土石方比例报告、岩土工程勘察(初勘及详勘)、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含管线探测)、工程测量等,按招标人项目设计需要及国家规范提供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配合委托图审并配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后续勘察服务(如、超前钻及后续施工过程的补勘、验孔、基础验槽等)等;(2)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优化)、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并配合业主办理相关报批工作、施工期间指导与现场配合服务、施工图及其文件审查配合服务、本项目各阶段所需的专题、专项报告的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结算等其他服务。最终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3)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设计过程或施工招标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相关文件,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2.6.2.内容:(1)工程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土石方比例报告、岩土工程勘察、基坑支护及边坡设计(包括基坑支护设计论证)、降水工程设计、波速测试、抽水测试、场地测量放样、建筑测绘、现状地形测量、控制点测量、基坑监测、超前钻、补堪、基础(含桩基)验槽以及出具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满足审查机构要求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等。根据工程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的设计内容为准;
(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项目设计指导意见进行方案设计,并提供勘察任务书,对勘察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等后续设计服务。其中,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均包括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BIM 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人防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及附属配套工程等);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建筑(包括绿色建筑设计及设计过程中相应的第三方服务如土壤氡检测等,以及设计评价达到规定星级)、装配式建筑一体化设计(含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幕墙及钢结构设计、建筑智能化、门窗专项设计(含深化设计)、环保、消防、人防、抗震支架、节能、安防、边坡防护、建筑夜景泛光照明、景观绿化、道路、围墙、大门、交通标志标线、标识标牌及导示、交通影响评价、海绵城市、市政配套等专业工程设计以及业主单位认为需要设计的内容。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建设内容,除招标人另有要求外,所有施工图纸均要求一次性设计完成并达到施工详图深度要求,不得留待二次专项深化设计,不得超概算设计。中标人在完成上述工作中,若部分专业工程需具备其他专项设计资质而承包人不具备或虽具备相应资质但设计能力不足时,需经招标人同意后,将该部分设计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并将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分包合同等相关资料送招标人存档,所需一切费用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 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勘察资质要求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备注: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应在我省设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具体内容按《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 号)的要求执行。
3.2.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 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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