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轮式车辆临时车场建设 二、项目编号:2023-JHLZMZ-G1037 三、项目概况: 2.1招标项目(标段)招标控制价:139.980649(万元) 2.2建设地点:广东省湛江市 2.3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内完成(以发出的开工令为准,但发出开工令时间不得晚于合同生效后7天) 2.4项目概括:为加强场所建设,提高轮式车辆入库率,现拟为1号、2号、3号分别以搭设钢结构车棚的形式建设临时车场,初步建设方案如下: 2.4.1 1号临时车场 计划位1号现轮式车场南侧空地建设临时车场,车场东西长118米,南北宽37米,搭设钢结构车棚1排,共25个车库,每个车库长20米,宽4.35米,车头朝北,每个车库可停放1辆平板车或2辆运输车,为每个车库硬化两道车辙路面,宽80厘米,厚15厘米。 2.4.2 2号临时车场 计划位2号现轮式车场北侧空地建设临时车场,车场东西长50米,南北宽29米,搭设钢结构车棚2排,共17个车库,每个车库长9米,宽4.4米,车头朝南北方向,车场范围内进行地面硬化,厚15厘米。 2.4.3 3号临时车场。 计划位3号现轮式车场西侧空地建设临时车场,车场南北长66米,东西宽21米,搭设钢结构车棚1排,共15个车库,每个车库长9米,宽4.4米,车头朝东西方向,车场范围内进行地面硬化,另铺设东西方向30米长、5米宽道路一条,南北方向62米长、10米宽道路一条,厚度均为15厘米。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招标范围是湛江某单位轮式车辆临时车场建设,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本项目采取工程量招标。 2.7质量要求:合格或以上。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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